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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现阶段招标文件设置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2-07-15 )
吉建管〔2022〕2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纾困扶持企业相关要求,避免招标文件设置的条款与其不相配套,本年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对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包括投标授权委托人)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应要求为提供至2022年3月31日以前的缴纳记录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在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库内的上述人员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