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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安〔2019〕5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2019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暗访工作实施方案》(吉建安〔2019〕34号),省厅近期对延边和松原地区部分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现将暗访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暗访检查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扫马路”的方式进行,重点对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9个在建项目。其中:延边地区6个,松原地区3个。下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执法建议书5份。
二、起重机械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业资料存在的主要问题。
塔式起重机:
1.安拆方案未经审批;2.安装前未验收;3.未提供塔吊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4. 安拆技术交底未签字;5.群塔防碰撞方案指导性不强;6.未提供监理安拆、顶升旁站记录;7.未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8.塔吊检验检测机构未对塔吊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就出具了检测报告。
高处作业吊篮:
1.无专项施工方案(非常规安装);2.验收报告缺失且不真实;3.安全锁合格证书数量不足。
(二)实体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塔式起重机:
1.部分限位安全装置(如: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缺失或失效;2.使用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如:塔机与相邻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塔机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塔机的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应超过使用说明书的允许值);3.起升或变幅钢丝绳报废;4.卷筒或滑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缺失或损坏;5.钢丝绳绳端固结不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6.主要结构件存在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和可见焊接缺陷;7.基础积水,且无有效排水措施。
高处作业吊篮:
1.上行程限位缺失或失效;2.制动器的手动释放装置缺失或失效;3.安全锁破损或失效,且部分安全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4.安全钢丝绳下端安装的重砣底部至地面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处于自由状态。
三、处理意见
(一)对违反“危大工程”相关条款的相关企业,责令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对延边州住建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提出通报批评。
(三)对已下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执法建议书的5个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1.项目名称:领秀熙城(棚户区g13地块二期)
施工单位:珲春汇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韩大勇
监理单位:四平市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金元范
(已责令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
2.项目名称:珲春国际中小企业创业园
施工单位:珲春三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田子斌
监理单位: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孟 伟
(已责令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
3.项目名称:延吉市水韵蓝天1#、2#、4#、8#、9#、10#楼及地下室工程
施工单位:延边华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李东光
监理单位:吉林省宇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李 杰
4.项目名称:敦化林机城市综合体一期工程
施工单位:吉林省鸿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杨 勇
监理单位:吉林省宇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董建祥
5.项目名称:扶余市第一实验学校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
施工单位:长春建工集团吉泓建筑有限公司
(已责令该项目起重设备停止使用)
四、下步工作要求
当前,各类建筑施工活动处于收尾期,抢进度、赶工期的问题屡见不鲜,随着天气变冷,建筑施工风险系数也逐渐增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暗访情况的通报》(吉建安〔2019〕50号),采取明查、暗访、约谈、通报、曝光等多种方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对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撤人,坚决不能带问题和隐患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