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 话:0431-85531652
- 传 真:0431-85531653
- 网 址:www.jljsjl.com
- 邮 箱:jljsjl@126.com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
街3号晨光花园a座602室
文件学习
(来源:国家住建部 发布日期:2019-08-03 )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19-00253 |
主题信息: |
建筑市场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生成日期: |
2019年07月17日 |
文件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征求《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有 效 期: |
2019年08月30日废止 |
文 号: |
建办人函〔2019〕442号 |
主 题 词: |
|
废改立情况: |
|
|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征求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系人及电话:卢文辉 010-58933790 58933530(传真)
电子邮箱:luwh@mohurd.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请在信封上注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附件: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附件1-附件3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