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 话:0431-85531652
- 传 真:0431-85531653
- 网 址:www.jljsjl.com
- 邮 箱:jljsjl@126.com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 街3号晨光花园a座602室
吉建安〔2019〕3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当前,雷雨、大风、高温等极端恶劣天气时有发生,个别地区事故多发频发,全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景俊海省长在省安委会2019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厅决定,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交叉互检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7月15日至8月7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各市(州)联合交叉互检,检查组随机抽检受检地区项目,省厅视情随机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等工作方案、检查档案、隐患台账等资料。
(三)实地检查。受检地区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清单,检查组随机抽取确定。每个市(州)检查2个在建项目,抽查1-2个县(市),每个县(市)检查2个在建项目。项目部简要介绍施工现场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情况汇总。检查组每天检查结束后,由组长召开碰头会,梳理当天所检项目情况并进行汇总。
(五)讲评反馈。所有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对整体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反馈,主要反馈受检工程基本情况、存在的共性问题、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步工作建议。受检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各方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参加讲评反馈会。
四、检查内容
此次交叉互检主要检查以下9个方面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吉建安〔2019〕27号))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吉建办〔2019〕32号))
(三)汛期、暑期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建办〔2019〕36号))
(四)“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19〕43号))
(五)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租赁、安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六)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八)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建机一体化”推行情况,起重机械人脸识别系统使用运行情况。
(九)安全内业资料编制情况。
五、检查组分工
各检查组组长由牵头地区安全处(或安监站)长担任,各组长具体负责本组检查的沟通协调,副组长由成员单位安全处(或安监站)长担任,作为本组的联络员,各组检查人员由各组自行确定。本次交叉检查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共分三组,检查6个地区,时间为7月15日-25日。
第一组:牵头单位为长春市,成员单位为梅河口市,具体检查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
第二组:牵头单位为吉林市,成员单位为公主岭市,具体检查松原市、白城市。
第三组:牵头单位为四平市,成员单位为辽源市,具体检查通化市、白山市。
第二阶段:共分三个组,检查6个地区,时间为7月29日-8月7日。
第四组:牵头单位为延边州,成员单位为长白山管委会,具体检查吉林市、公主岭市。
第五组:牵头单位为通化市,成员单位为白山市,具体检查长春市、梅河口市。
第六组:牵头单位为松原市,成员单位为白城市,具体检查四平市、辽源市。
六、检查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交叉互检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检查组检查结果反馈意见。受检地区要提供在建项目清单,以便抽查。
(二)检查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标准检查,发现隐患要坚持原则,对违法违规现象要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严格执法,按照相关规定下达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得要规定时限,限期整改,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督导,对执法不严,造成影响的,省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检查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四)检查结束后,各组要以书面形式于8月13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基本情况、好的方面、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上报省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检查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针对性抽查,并予以通报(检查情况电子文稿报)。
联系人:姜海涛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
附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表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0日
附件:33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