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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办〔2019〕3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
6月9日,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9人死亡,12人受伤。当前,我省即将进入主汛期和暑期,强降水、雷暴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多发,旅游出行人员密集, 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省委、省政府系列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19〕74号)和《关于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9”冲击地压事故的通报》(吉安委〔2019〕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全省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今年是建国70周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度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效的措施、最强硬的手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务必做到事故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责任不落实不生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
要强化汛期、暑期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对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危险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严禁只考虑施工成本,冒险就近宿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离人员和停止相关作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将施工现场的基坑及支护、脚手架及大型模板支撑基础、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临时用电线路和办公室、宿舍、围墙等生活设施及附近建设工程的临建设施等,作为汛期安全检查的重点,组织汛前专项安全检查和汛期巡查,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严格遵守高温环境作业规定,做好必要的劳动防护,加强现场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要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易涝点整治,及时清疏河道、检修泵站,确保城市安全度汛。要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排涝设施、供气设施、桥梁隧道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把防范供水污染、污水堵塞、燃气爆炸、城市桥梁和隧道垮塌等作为监控重点,确保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营。城市燃气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与其他城市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等隐患。对于管道与城市防洪工程、雨水污水管道、排水暗渠存在交叉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于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做到发现一处,整改消除隐患一处。
四、切实做好城镇房屋安全防汛工作
要继续加强对城市危旧房屋,特别是建设年代较长、建在低洼地段等危险区域的危旧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适宜居住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有效措施安置居住人员,并设立警戒线等危险标识、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汛工作,清理公共区域杂物,对易积水区域做好防范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物业维修养护,确保住宅小区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五、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查岗和24小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情,及时准确上报并启动应急响应。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应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将灾害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19〕74号)
2.《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9”冲击地压事故的通报》(吉安委〔2019〕1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