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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召开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与《文物保护法》修订座谈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央文化立法工作有关部署。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文博系统老领导、老专家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等30余人参加会议。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通报《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情况和思路。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主持会议,副局长胡冰出席会议。
刘玉珠回顾了《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的修改情况,分析了当前文物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指出目前对《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是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切、文物工作内在需求的集中体现。他介绍了《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基本思路: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导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二是坚持保护第一,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确保文物安全这个首要任务,着力发挥文物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坚定文化自信、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改革与法治,针对文物认定登录、资源资产管理、执法督察、保护补偿、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等制度设计加大研究力度,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部署;四是坚持稳健务实,恪守质量为先,既划红线,又留余地,对现行法律条款该保留的保留,该修改的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尽量不改,特别是对分歧较大的内容要努力寻求各方平衡点。刘玉珠还通报了《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总体安排。
与会同志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结合文物工作实际,聚焦困难与问题,对《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大家认为,应充分认识新时代《文物保护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切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修法全过程,体现在谋篇布局和法律条款中;应以《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为基本遵循,明确修法工作总基调,凝聚各方面共识,准确定位、统筹实施;应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着眼文物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梳理清楚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不适用、不清晰、难操作等问题,明确需要补充、完善和调整的内容;应摒弃部门立法意识,扩大立法视野,充分借鉴国外文化遗产立法经验和国内地方立法实践,贯彻立法理念由行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推动建立文物领域社会共治格局;应重点研究完善文物调查登录、行政执法、社会参与、传承利用、惩戒处罚等制度,满足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的新需要;应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促进文物保护利用与现代科技融合;应健全修法工作机制,充分依托中央文化立法部际协调机制等平台,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与其他法律衔接,保障修订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刘玉珠表示,国家文物局将在认真听取、充分吸纳座谈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尽快形成《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方案,推进有关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