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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强化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8-08-04 )
近期,吉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文物安全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文物安全分值占文化总分值的60%,设置了10个方面的考核指标,按照综合得分全省排序。同时,建立了由省文化厅(文物局)、发改委、公安厅等1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单位具体职责分工。省政府与所有市(州)政府签订了文物安全承诺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责任目标。这是吉林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出台的一系列重要举措。
为深入推动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吉林省在长春市南关区试点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街道和管理单位的职责内容,将辖区内43个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在34个网格内,由网格长负责文物安全巡查,并辅之以群众监督,协助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网格长每周巡视文保单位不少于两次,遇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在特殊天气情况下,网格长第一时间赶到文保单位,协助做好防范工作。在重要节日期间,特别是文保单位出现人员密集时,网格长增加巡查次数,到场协助文保单位做好具体工作。
长春市南关区推行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以来,在提升群众文物保护意识、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7月16日,吉林省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经验,并将进一步完善后在全省推广。(姜彪、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