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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法〔2018〕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现将《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安排好今年的法制建设各项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26日
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
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国务院和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引领,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任务,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一)配合立法机关完成《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吉林省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调研、论证及颁布出台前的各项工作。
(二)完成《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打包”修订工作。
(三)启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工作。
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四)制定我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使厅内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定职权、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五)制定我厅《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六)推进执法文书规范化,适时开展案卷评查。从规范执法文书入手,制定执法文书标准式样,并出台文书的使用规定和说明。起草《行政复议和应诉案卷管理办法》。
三、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
(七)严格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注重对复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调研力度,采用实地调查、书面审理和裁前告之等多种审理方式,争取最大程度地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八)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制度。理清工作规范,增强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和责任意识,降低败诉风险。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的专业水平,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探索成立专家咨询库,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九)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和我厅《行政应诉办法》。做好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工作,深化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反映的突出问题,适时提出规范行政行为的建议。
四、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信息化等多种形式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制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开展对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培训和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拟请法院法官、庭长、有经验的律师授课。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明确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吉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纠错机制,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实现合法性审查常态化、精细化、实效化。
(十三)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按时向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六、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四)坚持行政审批做“减法”、市场监管做“加法”、公共服务做“乘法”。对取消下放的许可项目,要做好取消后的监管和下放后的培训衔接工作。
(十五)做好权责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工作,抓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证照分离”的试点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完成“双随机、一公开”“一单两库”的更新和调试运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