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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质〔2017〕1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及时了解全省各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411号)转发给你们,为保证报送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送组织
各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及所属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的报送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按时完成本部门信息上报。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系人,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收集、整理、汇总信息报送。请于2017年7月17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1)传真至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报送内容
(一)本地区本季度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包括提升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等。
(二)填写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季度报表》(见附件2)。
三、报送要求
请各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10日前,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报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郭 剑:0431-82752580,0431-82752325(传真)
e-mail地址:
附件:1.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联系人信息表
2.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季度报表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41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9日
附件:联系人信息表.doc
附件:住建部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