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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质〔2017〕1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吉建质〔2017〕7号)要求,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促进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并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督查,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部署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重点核查监督人员、经费保障情况,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情况,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四)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五)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情况,特别是商品混凝土、墙体材料质量管控情况。
二、督查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从2017年5月24日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由省厅相关处室处长担任组长、联络员组成,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四、督查工作安排
督查组到达每个地市后,听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听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情况、监督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情况,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
督查组部署下步工作并提出相关要求。
五、督查准备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出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六、其他事项
(一)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请各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并请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pg电子游戏官网的联系方式报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省厅将采取“双随机”监管模式,随时开展飞行检查。
联 系 人:郭 剑
联系电话:0431-82752580 82752325(传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