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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6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6]46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程序
(一)评委会受理申报职称材料。全面推行网格申报、审核一体化工作机制。申报助理工程师认定人员、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员,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标准的原则,集中受理审核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软件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网站:http://jlzc.appms.cn(吉林省职称管理系统)。
3.原件审核受理地点:吉林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988号同仁眼科医院)。该地点具体办公时间待省人社厅统一确定。
4.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5.工作信息网站: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二)组织专业技术答辩考核。答辩考核情况将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依据。每名人员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含自述2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专家评委可依照《一览表》和自述情况随机提出2-3个问题,主要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分析、判断、解决问题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另行通知)
(三)召开评审会。根据评前公示情况、考核答辩情况,申请例会、组织评审。
(四)评审结果公示。
(五)审核备案和发放证书。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制证并统一发放证书。
二、申报及材料审核的有关要求
(一)有关申报条件的说明
严格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受理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评委会一律不受理。
2.申报人申报的业绩成果应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业绩成果为主,有效期为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本系列高级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3.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破格人员申报评审。
4.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否则评委会一律不受理其申报材料。符合《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省人社厅职称评审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今年,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不再作硬性要求。
5.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评上一级职称时,所提供的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职称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评条件。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非本专业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在省内各级企业和县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将论文著作作硬性条件,其撰写的反映本人本岗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体会、解决实际问题的发明创造及相关业绩,视同论文著作对待。
6.申报人员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证明材料应为能有效证明申报人在任职期间工作成果及业绩的时间、角色和效果的项目技术过程资料。(例如:科研课题成果报告或鉴定意见书、设计文件或图纸、竣工验收备案或质量管理检查验收记录、造价文件或招标文件、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或检测报告、编制标准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等)
7.对取得国家明确规定的职(执)业资格人员放宽职称申报准入门槛。省内企事业单位中已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该类人员,可对照聘任资格(职务)等级,按照相应学历、资历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等规定条件要求,申报参评相应级别职称。具体对应标准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的《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试行)》。
8.支持本(专)科毕业生在基层一线工作。对在乡镇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5)年的本(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破格参评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国家规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除外)。
9.调整省派援外人员职称评聘相关政策。从今年开始,省派援外人员在援外服务期间可向省人社厅申请评上一级职称,经评定得职称的,给予优先发放证书,待援外期满后,可实行特设岗位聘任;对于因个人原因援助期未满终止援助服务或返回我省工作的,其职称仍按援外服务前职称予以聘任,其认定取得的职称予以核销。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今年实行“一体化”网络申报机制,启动运行“吉林省职称评审工作软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须按要求上报以下材料,否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或认定表)。此表由“吉林省职称评审工作软件”中可自动生成。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份。此表由“吉林省职称评审工作软件”中可自动生成。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1份。此表由“吉林省职称评审工作软件”中可自动生成。
4.上报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汇总表分为正常申报人员名单和破格申报人员名单(附电子文档和纸介材料),均需加盖相应部门公章,同时核对好个人相关信息。
5.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网址:,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7.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网址:,简称“学信网”),网络查询信息要求带有二维码标志,并在有效期内,否则退回)。学历、学位证书无网络查询登记的,需提供申报人档案中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8.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
9.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
10.业务成果、效益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11.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
12.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同时提供网络查询信息,网址: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网址:清华同方中国知网)1份。
13.3至12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尤其学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网络查询信息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否则退回。
(三)受理审核的有关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材料要统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吉林省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逐级上报。推荐申报人员情况经单位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方可报送评委会。上报材料包括正式行文的申报文件,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的申报人员汇总表等。
各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各受理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填写评定表,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无申报单位正式行文的,无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的,无公示证明材料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评委会将集中受理各单位(部门)、地区统一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办事机构将严格审核申报单位(部门)、地区的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方予受理。受理材料时要根据申报单位(部门)、地区报送的参评人员一览表逐一对各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各项内容与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特别是申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要做到准确无误,申报评审资格名称和从事专业要使用我省职称管理规定的规范性名称,因此错误产生的后果自负。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及时受理。任何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均不得在原表上涂改,必须重新制作新的申报表。
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和与评审条件不相符的业绩材料将认真甄别,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和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评委会;对举报问题和申报材料真伪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评委会评审,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评审工作结束后,尚未核实的应在评审结果报告单中予以说明。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吉人社办字[201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予以严厉惩处。
三、其他事项
1.全省各申报单位推荐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以往文件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安排意见为准。本安排意见未重复明确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照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省住建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2.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
3.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评审结果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信息网站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集中公示。
4.经省建设系列职称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建设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集中向各地、各部门返还《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发放职称证。具体返还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5.全省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将严格根据《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认定办法(试行)》和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有关通知要求,与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件审核工作一并进行,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句庆吉 联系电话:0431-82752520
附件:
1.吉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专业名称规范(参考)
3.吉林省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4.2016年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5.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
6.申报人员须提交的原件材料审查目录
7.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认定办法(试行)
8.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9.吉林省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附件:(附件1)吉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doc
附件:(附件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专业名称规范.xls
附件:(附件3)吉林省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xls
附件:(附件4)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5)申报材料册.doc
附件:(附件6)原件材料审查目录.doc
附件:(附件8)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9)初级认定.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