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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安〔2013〕15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系统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厅定于 2013年5月至8月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现将《全省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6日
全省建设系统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一、“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完善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为契机,以隐患排查为手段,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为目标,大幅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内容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层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防范,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结合当前工程复工的关键时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对复工现场的起重设备、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总监签字后方可复工。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等,查找本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分类排队、边查边改,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继续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上岗,并做到人证相符。
(三)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全面落实《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图集(试行)》,加大创标准化工地力度。各施工企业要按照资质级别完成标准化达到新的要求。适当时机将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交流经验,使企业学有榜样,增强企业安全文明化施工意识,有力推动全省的安全文明化施工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按全省起重设备即时监管系统的要求,完成安装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等环节。督促安拆、使用、监理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的审查监管,强制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维修,落实维修保养责任。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全面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管。落实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周边影响较大的建(构)筑物现状调查及鉴定等,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项目,坚决不准开工。同时,要通过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法规,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继续开展施工单位自测和第三方监测互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确保地铁施工安全。
(六)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城镇燃气、供水管网和风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燃气、供水经营企业加强管理和定期维护,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对供气、供水管道运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有效的检测,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完善风景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节假日及人流密集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5月1日至5月15日)
本阶段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同时,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提高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让“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深入人心。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3年5月15日至7月31日)
本阶段要求企业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以《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图集》为对照,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督促检查,对建筑施工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和定措施落实整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 2013年8月1日至8月10日)
本阶段各地要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总结报告于2013年8月15日前上报到厅安全处。同时,继续巩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成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四、“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几点要求
(一)厅成立以秦福义厅长为组长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处。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送安全知识到现场活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活动,由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结合 “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基层、企业,发放各类安全知识常识读本、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安全读物,宣讲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并对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2.开展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为主的法律、法规和新规范宣传贯彻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素质。
3.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墙报等渠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要求各市、县确定一名联络员,每周报一次活动进展情况。省厅将不定期通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
联 系 人:孙绍华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 (传真)
邮 箱:935140786@qq.com
全省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秦福义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
范 强 吉林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赵四海 吉林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
曲惠卿 吉林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
解国风 吉林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宋海燕 吉林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周 毅 吉林省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